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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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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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06号  2000年2月2日  执行
2000年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06号  2000年2月2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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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以及电力集团公司内的省电力公司按扣除拨给分公司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四、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以及电力集团公司内的省电力公司按扣除拨给分公司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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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0|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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