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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每月15日前,以住宅开发项目为单位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每月15日前,以住宅开发项目为单位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 ||
'''非住宅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本条办理。''' | |||
七、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 七、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 ||
第36行: | 第36行: | ||
特此公告。 | 特此公告。 | ||
''' | 附件: | ||
'''1.[https://pan.baidu.com/s/19iMw2SoieITK0-hKQUZRxA?pwd=cs2f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提取码:cs2f''' | |||
'''2.[https://pan.baidu.com/s/1o1PdTeH1KAZ5qI7ekwOYww?pwd=p9kt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 提取码:p9k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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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0|O]][[Category:上海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沪]] | [[Category:2010|O]][[Category:上海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沪]][[Category:保障性住房|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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