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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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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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1日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年10月1日  施行
2010年8月31日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年10月1日  施行
2025年3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3月5日  条款废止
2021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云浮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年11月1日  条款修改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的,转让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转让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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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的,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
  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的,转让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转让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云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地税发〔1995〕091号)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云浮市地方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云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地税发〔1995〕0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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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0|8]][[Category:云浮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粤]][[Category: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粤]]
[[Category:2010|8]][[Category:云浮市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清算核定征收率|粤]][[Category:保障性住房|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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