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5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2023年5月12日  施行 =正文= 民政部:   你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5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2023年5月12日  施行 =正文= 民政部:   你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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