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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2号 2021年11月10日 执行 | |||
2021年11月10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2号 2026年11月10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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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 ||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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