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2018年1月1日  施行
2017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2018年1月1日  施行
第6行: 第7行:
第三条第二款
第三条第二款


2019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2020年1月1日  废止
2019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2020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废止。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第179行: 第184行: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另行发布,发布后启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相关工作。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另行发布,发布后启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相关工作。


{{wiki置底}}
[[Category:2017|废]]
[[Category:2017|废]]
33,123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