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5年7月16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的通知 晋自然资发〔2025〕9号 2025年7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详见附件),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
| 矿种 | 温度T(℃) | 核定价格(元/立方米) | |
|---|---|---|---|
| 供热 | 经营性洗浴等 | ||
| 地热 | 不再区分温度 | 1 | 10 |
| 矿泉水 | - | 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