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2号 1994年7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41号《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7月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2号 1994年7月5日 执行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41号《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