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3年12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3〕41号 1993年12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所附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1993年12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3〕41号 1993年12月2日 执行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所附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