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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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4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9号  1995年4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通知后,要将填写方法迅速传达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一般纳税人,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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