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1年5月25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年5月1日 施行
2025年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2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55号)规定,现就太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3%。
二、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