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6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国税函〔1996〕444号 1996年8月28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28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荷兰政府于1987年5月13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