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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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8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124号  1998年2月26日  执行

2012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增列我省瑞丽海关作为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请示》(云国税发〔1998〕128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瑞丽海关是云南省出口卷烟的主要口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卷烟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从瑞丽海关出口的卷烟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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