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5年1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211号  1995年1月1日  执行

2002年5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3号  200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城市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经征得人民银行同意,我局制定了《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