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1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62号  2001年11月26日  执行

2024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