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1月3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8〕251号  2018年3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委研究制定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一、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 新闻传媒

  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一)房地产

  (二)酒店

  (三)影城

  (四)娱乐业

  (五)体育俱乐部

  (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