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6〕68号 1986年9月12日 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