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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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5月1日  施行

2026年4月2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5号  2028年4月130日  施行

正文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提取码:ku7y

  注意:适用国别:阿尔及利亚、博茨瓦纳、佛得角、喀麦隆、刚果(布)、科特迪瓦、埃及、赤道几内亚、加蓬、加纳、肯尼亚、利比亚、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舌尔、南非、突尼斯、津巴布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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