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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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88年3月18日  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国发〔1988〕21号  1988年3月18日  执行

2016年6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  2016年6月25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现将扩大的范围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静海、宁河、宝坻、武清、蓟县。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辖的丰南、滦南、乐亭、唐海、滦县,

  沧州市及所辖的沧县、青县;

  黄骅县、海兴县;

  秦皇岛市所辖的昌黎、抚宁、卢龙县。

  辽宁省:

  丹东市及所辖的东沟县、凤城县;

  营口市及所辖的营口、盖县;

  盘锦市及所辖的盘山、大洼县;

  锦州市及所辖的锦西、兴城市、锦县、绥中县;

  鞍山市及所辖的海城市;

  辽阳市及所辖的辽阳、灯塔县;

  大连市及所辖的瓦房店市、新金、庄河县及由金县改成的金州区;

  沈阳市。

  江苏省:

  南京市及所辖的江宁、六合、江浦县;

  镇江市及所辖的丹徒、丹阳、扬中、句容县;

  扬州市及所辖的泰州、仪征市、邗江、江都、靖江、泰兴、泰县;

  盐城市及所辖的射阳、东台、大丰、响水、滨海县;

  南通市及所辖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县;

  连云港市及所辖的赣榆、东海、灌云县。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辖的萧山市、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县;

  绍兴市及所辖的绍兴、上虞、嵊县;

  嘉兴市所辖的平湖、海盐县;

  湖州市所辖的长兴县;

  宁波市所辖的余姚市、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县;

  温州市所辖的欧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永嘉县;

  椒江市、临海市、黄岩县。

  福建省:

  宁德、霞浦县。

  山东省:

  威海市及所辖的荣城、文登、乳山县;

  潍坊市及所辖的诸城、青州市、昌邑、昌乐、高密、五莲、寿光、安丘县;

  淄博市及所辖的桓台县;

  青岛市及所辖的胶州市、平度、崂山、即墨、胶南、莱西县;

  烟台市及所辖的龙口、莱阳市、牟平、蓬莱、招远、海阳、栖霞县;

  莱州市。

  日照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及所辖的苍梧县;

  北海市及所辖的合浦县;

  玉林市、钦州市、防城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政策,适用于上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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