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3年9月11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2003年10月1日 执行
2016年5月25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6〕10号 2016年6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提取码:4y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