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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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第6号  2024年7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服务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现公告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请咨询12367服务平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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