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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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9月22日  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并价商字〔2008〕106号  2008年9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物价局,太原市自来水公司:

  现将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243号“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实行人户相结合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阶梯水量及价格划分(每户按3人计算)

  一级水量及水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2.30元;

  二级水量及水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以上至13.5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60元;

  三级水量及水价:每月用水量13.5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6.90元。

  2、居民用户以实际人数计算,对居民用户实际人数超过3人的,住户可持户口本、凭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小区证明,到市自来水公司营销部门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3、对超过3人的居民用户,月用水一级水量为总人数×3立方米及以下;月用水二级水量为总人数×3立方米以上至总人数×4.5立方米;月用水三级水量为总人数×4.5立方米以上;各级水量对应价格同上。

  4、考虑市民在春节和夏季月用水量较多,市自来水公司按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收取二、三级水量及水费。

  二、首批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山西省物价局公布实施的“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和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区域,经甄别核实后在媒体公布。

  三、其它行业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甄别确定后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对我市六城区的低保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从今年9月份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元,以解决水价上调对低保户的影响。

  五、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制、售水成本,保质、保量做好供水服务。

  附件: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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