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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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6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一)税务检查审批表

  (二)税务检查通知书

  (三)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四)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

  (五)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

  (六)现场笔录

  (七)勘验笔录

  (八)询问(调查)笔录

  (九)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

  (十)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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