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焰火
简介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税率
序号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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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至今 |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5%
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5%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15%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5%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5%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5%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5%) ÷ (1 - 15%)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15%)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15%)
申报表格
序号 |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
1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2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 ||
3 |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 ||
4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适用法规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修订 | 2008年11月5日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修改 | 2009年2月25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