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4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4年4月2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年5月1日  施行

2024年4月2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年11月30日  废止

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提取码:1zv4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