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21年3月22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1月1日 施行
2023年9月2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45号 2024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