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2019)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3年11月24日 (五) 00:35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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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11月6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  2019年11月11日  施行

2023年11月22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  2023年11月23日  废止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稳定性,适时调整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我市辖区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1日执行,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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