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21日 山西省财政厅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87〕晋税二字第16号 1987年1月1日 执行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87〕晋政函12号“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利改税的规定确定。本通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