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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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5月19日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阳地税税函〔2008〕43号  2008年1月1日  执行

2010年7月9日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阳地税发〔2010〕77号  2010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3%的规定(阳地税税一发〔2005〕12号)同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