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6年1月5日 (一) 08:58的版本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8年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5号  2008年2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附件: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