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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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29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2021年5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29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2021年5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29号  2025年12月31日  执行
2021年5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29号  2025年12月31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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