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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2月10日 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 2026年2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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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适用范围 | 一、适用范围 | ||
| 第32行: | 第32行: | ||
填报“全免”(代码:3)。 | 填报“全免”(代码:3)。 | ||
其余栏目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 其余栏目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 ||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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