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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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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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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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答复不再适用
||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答复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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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 || 1999年10月21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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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
]]
|| 1999年10月21日
行他〔1999〕25号
行他〔1999〕25号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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