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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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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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1〕56号  2011年12月29日  执行
2011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1〕56号  2011年12月2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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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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