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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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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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2019年、2020年、2021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 rowspan="2"|2019年、2020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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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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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 || 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 rowspan="2"|2021年 ||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 rowspan="2"|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rowspan="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 || rowspan="2"|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rowspan="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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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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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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