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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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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1 || 低于3万元(含3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 ||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 |||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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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3 || 低于6万元(含6万元)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 |||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 |||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 |||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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