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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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3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5〕38号  2026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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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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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即对参保职工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即对参保职工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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