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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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在执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准则》)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在执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准则》)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保险合同准则》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自2026年度起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作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对于《保险合同准则》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自2026年度起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作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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