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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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  2018年1月1日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08号  2018年1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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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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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7|N]][[Category: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Category:环境保护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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