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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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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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号  2002年12月24日  执行
2002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号  2002年12月24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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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认定证明》,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认定证明》,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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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2|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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