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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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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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5|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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