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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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231号  2005年12月27日  执行 2006年3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2006年3月20日  废止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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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231号  2005年12月27日  执行
2005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231号  2005年12月27日  执行


2006年3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2006年3月20日  废止
2006年3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2006年4月1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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