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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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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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4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2005年4月1日  施行
2005年2月4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2005年4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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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Category:2005|2]][[Category: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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