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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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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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7〕31号  2017年3月21日  执行
2017年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7〕31号  2017年3月2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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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国税机关要将推行工作做实做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新系统推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要落实到哪里的原则,货物劳务税部门要落实好发票管理、系统推行中的主体责任,实行专人专岗、责任到人。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推行工作平稳顺利。
  各地国税机关要将推行工作做实做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新系统推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要落实到哪里的原则,货物劳务税部门要落实好发票管理、系统推行中的主体责任,实行专人专岗、责任到人。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推行工作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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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7|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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