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18行: 第18行:


第一条第四项中“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 的,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条第四项中“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 的,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5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的规定


=正文=
=正文=
第54行: 第58行: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
  三、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
25,414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