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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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年9月3日  施行
2016年9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年9月3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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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同时,授权国务院可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采取措施,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审议结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调整。
  同时,授权国务院可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采取措施,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审议结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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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6年9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年9月3日  施行

正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同时,授权国务院可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采取措施,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审议结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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