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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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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