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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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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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78号  2004年9月22日  执行
2004年9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78号  2004年9月22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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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注释中“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柴油的征收范围”的规定,联孚石化公司生产的“液蜡油”是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虽然其倾点达不到柴油的质量标准-50号至30号,但是也属于柴油的征税范围。'''
  '''(二)根据注释中“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柴油的征收范围”的规定,联孚石化公司生产的“液蜡油”是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虽然其倾点达不到柴油的质量标准-50号至30号,但是也属于柴油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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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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