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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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2月13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8号  2026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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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请免税进口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税则号列01061910、01061990),工作犬精液(税则号列05119910)及胚胎(税则号列05119920)的单位,应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上述部门对进口单位、进口商品进行审核确认后,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申请免税进口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税则号列01061910、01061990),工作犬精液(税则号列05119910)及胚胎(税则号列05119920)的单位,应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上述部门对进口单位、进口商品进行审核确认后,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七、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七、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以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的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以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的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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