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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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无 || 税率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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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50%计入所得额、税率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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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2013年5月1日后适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2013年5月1日后适用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50%计入所得额、税率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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